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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73项基金项目被取消

1999-11-1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吕贤如)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公布取消73项各种基金项目。

《通知》规定,公布取消的基金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地区和部门已出台的基金项目与《通知》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相类似的,应一律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通知》强调,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设立各种基金,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一律不得设立各种基金。

据介绍,第三批取消的基金项目,主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按国家规定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各种基金,以及虽按国家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设立,但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应停止征收的各种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取消之后,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这不仅有利于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扩大内需,改善有效供给,推进国企改革,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行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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